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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4日 00:00   作者:   点击:[]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鲁发[2009]21号,2009年10月31日)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

二、科学构建城镇体系

三、大力增强城市经济实力

四、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五、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六、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七、不断创新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八、切实加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2001年以来,我省城镇化水平年均递增1.18个百分点,2008年达到47.6%,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梯次明显、层级合理的城镇体系初步形成。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城镇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发展,与沿海先进省份相比有较大差距。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提升发展质量,是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是优化经济、社会和城乡结构的必由之路,是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保证,是缩小城乡差别、改善人居环境的迫切需要,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其内涵,切实抓紧抓好。

2.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按照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要求,坚持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协调推进,推动全省城镇化由偏重数量规模增加向注重质量内涵提升转变、由偏重经济发展向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由偏重城市发展向注重城乡一体化发展转变,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以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科学布局,城乡互促共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3.指导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关系、城乡关系,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路子;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各种资源,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路子;坚持深化改革,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走制度创新的路子;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城镇发展规模和城镇化速度,走城镇化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路子;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走和谐发展的路子;坚持突出特色,保护弘扬地方文化,走文化兴市的路子。

4.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0%以上,山东半岛城市群达到60%以上;每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00万人以上,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的能力明显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配套完善,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城乡体制障碍逐步消除,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形成城市群一体化快速发展新格局,基本构建起支撑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城镇体系。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0%以上,山东半岛城市群达到70%以上。

二、科学构建城镇体系

5.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围绕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积极构筑“一群一圈一区一带”的城镇空间格局,推动全省区域经济加快发展。“一群”是以青岛为龙头、青岛和济南为中心的山东半岛城市群,是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要载体、全省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区、我国东部重要的经济中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一圈”是以济南为中心的济南都市圈,是带动我省中西部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的经济增长极。“一区”是以东营为中心,依托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开发建设,培植的环渤海经济圈新的经济增长极和城镇发展区。“一带”是以日照为对外开放平台,以临沂、济宁为中心,依托鲁南经济带尤其是鲁南临港产业带的开发建设,构筑的欧亚大陆桥东部新的经济增长极和城镇带。到2012年,我省108个设市城市和县城中,城区人口超过100万的特大城市7个,50到100万的大城市达到14个,20到50万的中等城市达到30个,20万以下的小城市57个;镇区人口3万以上的小城镇80个。到2020年,特大城市15个,大城市20个,中等城市30个,小城市43个;3万人以上的小城镇150个。

6.做强山东半岛城市群。坚持陆海统筹、城海互动,提升山东半岛城市群整体实力,为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力支撑和优良载体。把打造蓝色经济区、建设半岛城市群作为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重点,大力构建区域统筹规划体系、产业统筹布局体系、设施统筹建设体系和市场共建体系,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努力形成功能互补的高端产业聚集区、布局合理的城市连绵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城乡统筹和“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成为全国开放程度高、发展活力足、核心竞争力强的城市群之一。

7.增强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17个设区城市要依托中心城区,完善城市功能,打造优势产业,壮大经济实力,带动区域发展。济南要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优势,努力建设区域性经济中心、金融中心、科技文化中心、物流中心,成为黄河中下游地区中心城市;青岛要按照“环湾保护、拥湾发展”的战略布局,努力建设区域性贸易中心、东北亚航运中心、高技术产业中心、旅游中心,成为全省对外开放的龙头、黄渤海地区国际性城市;烟台、淄博、潍坊、临沂等特大城市要发挥本地优势,进一步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实施黄河三角洲开发战略,加快中心城市崛起;实施商贸兴边战略,加快省际边界中心城市发展;其他设区城市要加快发展,争取早日跨入特大城市或大城市行列。

8.加快发展县域中心城市。积极推进省管县改革,大力发展县级市和县城,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发展县域经济。30强县(市)要率先发展成为人口集聚能力强、功能完善的大中城市。30弱县要完善基础设施,扩大城市规模,提升经济实力,尽快赶超全省平均水平。其他县(市)要按照资源禀赋、发展基础和环境容量,通过扩容提质,发展成为各具特色、功能完善的小城市。

9.大力培育中心镇。把小城镇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突出特色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小城镇的综合实力。要对96个国家重点镇和252个省级中心镇实施扩权强镇,使其尽快发展成为经济强镇和县域经济次中心,提高其带动周边农村发展的能力。

10.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积极实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中心村为核心,以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为契机,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抓手,积极稳妥推进迁村并点,促进土地节约、资源共享,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大力增强城市经济实力

11.优化城市产业空间布局。以增强经济效益和增加就业为核心,以促进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为重点,形成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相互协调的区域产业格局。山东半岛城市群要坚持陆海统筹、区域统筹、产业统筹,积极实施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海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分工和协同发展,形成国内一流的高端产业聚集区;区域中心城市要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信息和区位等优势,发展壮大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利用土地、劳动力、资源等要素成本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形成城区以第三产业为主、工业园区以第二产业为主、城市外围以城郊农业为主,城市由内向外“三二一”产业合理分布的新格局。

12.推动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做大做强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海洋综合开发等高技术产业;发展壮大电子信息及家电、机械设备、化工、食品、材料、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改造提升造纸、化肥、轮胎、水泥、墙体材料等传统产业突出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文化、房地产、信息等市场潜力大的行业,实现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的良性循环。

13.实现城市产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完善城市功能分区,合理配置产业用地。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整合、创新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加强小城镇建设与工业园区布局的结合,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大力推进产业集群,围绕提升产业配套能力,延长产业链条,着力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家电、纺织服装、化工医药、食品和农产品加工、建材六大产业中,培育50个营业收入过100亿元的产业集群,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城镇集聚

四、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14.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坚持高起点规划,着力增强各类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适应性。组织编制到2030年的《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积极开展城市群和跨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研究。尽快完成到202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工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衔接,合理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为城镇化预留合理的发展空间。以县(市)为单元编制城乡统筹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为重点,大力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认真实施《城乡规划法》,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制。省财政对省域和区域性规划编制、省内中西部地区重点规划项目扶持、历史文化资源和生态景观资源的规划保护、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派驻规划督察员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各市、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对规划编制和研究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制定出台《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建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和违反规划行为处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5.加快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建设。加快铁路、港口发展,加强公路、航空建设,优化布局,完善网络,提高效能,构建便捷、高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加快形成“五纵四横一环八连”高速公路网和“四纵四横”的铁路网。建立城际快速交通体系,突出城际干道、高速公路和轨道交通建设,形成便捷的城际交通网络。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突出抓好公共停车场建设,缓解大中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增加公交线路,加快公交专用道和场站建设。特大城市要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加快建设青岛地铁步伐,尽快组织实施济南轨道交通建设。畅通城市进出口通道,搞好交通节点规划建设,城市交通与城际交通、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港口和客货运主枢纽等要尽快实现无缝对接。

16.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全面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完善供水网络,加强城乡水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城乡供水处理工艺,抓好城乡备用水源和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加快燃气、供热工程建设,提高覆盖率和供应保障率。完善供电网络,调整优化电源结构,健全分配电网和供电预警保障机制,确保安全稳定可靠。完善信息网络,推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现代远程教育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工程。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全时段、全方位覆盖。加强地下管网建设,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鼓励建设地下公共管沟

17.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加强教育、卫生、福利、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和社区转移。优化教育结构和布局,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健全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扩大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

18.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实施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老旧管网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乡建设档案收集、管理和利用,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立防洪安保体系,完善城镇防洪预警机制,加快雨水管道和机排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洪标准。建立地质灾害安保体系,加强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严格遵守国家抗震设防规定,城镇建筑物、构筑物选址要避开地质灾害区,充分预留人口安全疏散空间,相应提高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抗震防护标准。把物防、技防建设纳入城镇规划,综合设计,同步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治安防控水平。建立健全应急安保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城市正常有序运转。

19.突出城市文化特色。广泛吸收国内外城市规划建设的先进理念,精心设计和施工。重要地段和建(构)筑物应充分体现时代气息和地域特色,形成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环境相适应的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品位。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视历史文脉的继承和发展,弘扬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彰显齐鲁文化魅力。

五、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20.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全面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以南水北调、“两湖一河”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完善污水管网,改造提升污水处理工艺,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质量。到2010年,济南、青岛要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12年全省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抓紧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到2012年实现“一县一场”,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大机动车尾气、建筑扬尘和噪声等综合整治力度,到2012年全省17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超过300天。按照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原则,科学规划生态功能区,重点加强城市过境水系、周边湿地生态系统、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对全省53个小流域单元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所有污染源达标排放。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积极开展人居环境奖和园林城市创建活动。

21.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鼓励全社会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把节约土地放在突出位置,按照节约、集约、挖潜原则安排城市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和投资强度,推广建设多层厂房,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建筑节能,落实新的节能标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供热系统节能技改,推广供热分户计量和按实际用热量收费。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引进和发展节能环保型公交车和电动汽车,控制大排量燃油车经营。优化城乡能源利用结构,鼓励发展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鼓励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大力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

六、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22.鼓励城市支持农村发展。积极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组织建设“六个一体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向农村流动,鼓励城市科技、教育、医疗等面向农民搞好服务,鼓励城市企业投资建设现代农业,鼓励城市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产业向县城和小城镇转移,鼓励城市商贸、物流、金融、咨询等服务业向农村延伸。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优化发展环境,把小城镇建设成为区域性人口集聚中心、产业集聚中心、商品集散中心,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小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完善各类人才到农村服务的政策体系,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加快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鼓励城市人才到农村建功立业。积极探索基层党建工作以城带乡的有效途径,健全完善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加大城市党建对农村党建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城乡基层党建工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

23.提升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水平。全面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同步实施村镇道路、供排水、照明、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和经济强村的整体改造。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和重点流域建制镇为重点,与驻地企业相结合,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源保护地、生态敏感区周边村庄,要建设经济适用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村镇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村收集、镇运输、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继续深入开展村庄整治,提倡县、乡两级政府为村庄免费提供水泥、苗木等物资补助,推动村庄净化、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综合配置科教文卫、治安、社保等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抓好以党组织为核心的乡村组织配套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继续开展“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和小康示范村镇等活动。

24.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以“路水电气医学”为重点,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农村公路等级水平,重点抓好村庄与公路干线衔接。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完善电网布局,提高供电可靠率,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实施农村信息化工程,扩大广电网、通讯网、互联网“三网合一”试点范围。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布局,促进基础教育向农村倾斜。巩固和发展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到农村设立网点,提升农村商贸流通设施水平。本着量力而行、群众自愿、适当超前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市公交、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向周边村镇延伸,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共享水平。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政策、法律服务“五下乡”活动。推进社会保障向农村延伸,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为民服务代理制,健全县乡村上下联动、功能完善、运转有序的为民服务工作体系,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大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5.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在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基础上,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降低农民进城门槛,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有序转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购房落户政策。落实优秀农民工落户政策,进城农民工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高级职称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加快住房、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征兵、退伍安置、优抚、计划生育等与户籍管理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让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进城农民户口转到城镇后,3至5年内在计划生育、宅基地等方面仍按农村户口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进城务工农民就业指导和权益维护,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稳定就业。

七、不断创新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26.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特别是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投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造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乡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取发行市政债券、企业债券、增资扩股、上市融资、信托计划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全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充分发挥西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贷款贴息资金的吸附引导作用,吸引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入,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标准,强化政府监管。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价格机制。城镇土地资产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可授权城镇建设投资公司集中经营,统筹运作,实现滚动增值。经营好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提高土地收益,土地出让收入可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适当提高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乡镇和村庄的转移支付力度。

27.大力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空间,落实新建住房用地指标,从2009年开始省里每年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定居规模相挂钩、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当地土地开发和整理数量相挂钩的机制。进一步扩大我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的范围,满足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周转用地指标。改革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方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重点向大城市和中心城市倾斜。

28.创新城乡管理体制。按照城乡一体、精简高效、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城乡管理新体制,提高管理效能。建立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机制,严格实施用地红线、水体蓝线、绿地绿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市政公用设施黄线、公共服务设施橙线等“六线”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工程质量,落实监管责任。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突破口,加快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方式改革,全面推行项目管理制度;以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连片开发项目为重点,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制。以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为切入点,逐步实行城乡一体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把社区管理摆在城市管理的突出位置,积极推进“城管进社区”,强化区、街(镇)政府的管理职责,保证街、居两级工作经费。创新城市管理手段,完善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促进城市管理人本化、科学化、数字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转变职能,优化环境,积极推行项目审批全程代理制,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办公,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机关、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市民素质。规范城乡房屋拆迁管理,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城镇旧住宅区和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彻底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改镇、村改居,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格局。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维护城乡社会和谐稳定。

29.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和救助体系,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制度建设,建立广覆盖、多层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到2011年底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27.5万户,2009-2011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14.5万户,建成经济适用房13万套。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到2012年将集中连片和零星棚户区基本改造完毕,改善16.4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搞好职工公寓建设,探索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和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制度。

八、切实加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30.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城镇化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明确的工作思路和具体的政策措施,精心组织,积极作为,扎实推进。

3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开展城镇化有关重大课题研究,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专业培训,提高驾驭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大胆培养和使用推进新型城镇化人才。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领导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城镇化、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32.建立考核机制。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每年综合检查一次,并作为省考核市、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作为评选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县(市、区)和“五个好”乡镇、村党组织的重要内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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